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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丹麥和瑞士希望以收繳難民的財產來遏制難民潮,處於難民問題風暴眼的德國,東部的巴伐利亞州和巴符州也宣佈將難民財產中超過750歐元或350歐元的財產「充公」。

上星期四(1月21日)德國多家媒體報道稱,巴伐利亞和巴符州已加入丹麥和瑞士的行列,開始「收繳」新入境難民的「超額」財產及貴重物品。巴伐利亞州內政部長海爾曼對德國《圖片報》表示,「難民在抵達巴伐利亞州難民接待中心後會被檢查證件、貴重物品和隨身攜帶現金」,「如果難民身上的現金和貴重物品總價值超過750歐元就會被沒收。」

該報還報道,除巴伐利亞州之外,德國南部的巴符州也開始執行這一規定。所不同的是,抵達該州的新難民身上的貴重物品和現金總數不能超過350歐元。

巴符州移民局一名發言人向德國之聲透露,儘管該州執行了這一規定,但警方對難民只是抽查而不是對每一個難民進行搜查。

巴符州發言人克里斯托夫‧哈林表示,「警方沒有針對難民的財產和貴重物品進行系統性檢查。」

實際上,這並不是甚麼新規定。巴伐利亞難民委員會的斯蒂芬‧多瓦爾德表示,「他們(當局)一直這樣做」,他說,「難民會得到一張政府開出的收據,上邊列出國家每月為其支付的各項開支,每月每人400歐元左右。這是德國基本法中的一部份——與任何其它新的限制無關。」

巴符州則認為,沒收的財物並不是簡單地被「充公」,用於補貼政府為安置難民的開銷。巴符州發言人克里斯托夫‧哈林說,「難民進入德國後被分配到德國各個州。這筆錢也會跟隨他們抵達接收難民的各地政府。如果難民在當地開銀行賬戶,存入賬戶。當然在做整個費用預算時,這筆錢也會被考慮進去」。

事實上,德國《尋求庇護福利法》規定得相當清楚:所有難民申請者可支配的收入和財富,包括其隨行家人或親屬,在得到救濟前都必須用完,包括支付在德住宿費。他們只允許保留350歐元,同每月的社會救濟金相當。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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